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2-03-16 00:00:00 来源: 作者: 阅读: 次
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校级教学
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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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: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函[2009]8号)及省教育厅《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[2009]91号)精神,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信阳师范学院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 (一)凡申报成果均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体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。 (二)对本学科教学改革,特别是对教育思想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手段、课程建设、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具有指导和示范作用。 (三)申报成果经过发表和实验,具有一定的影响。 (四)成果负责人应是从事相关学科教学和教学管理或研究的教师。 二、教学成果的范围 (一)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,调整专业结构,改革人才培养模式、课程体系、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,改革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,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。 (二)在组织教学工作、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,加强教学基本建设,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,建立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的机制,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。 (三)凡申报教学成果奖励的教学成果,必须是2005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验检验,通过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鉴定的教学成果。 三、申报要求 (一)申报第六届校级教学成果奖,须提交《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》(在教务处主页“资料下载”处下载)一式三份、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一式三份(不超过5000字)、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鉴定书(复印件一份)。教学成果如为教材,须提交样书(一式两本或两套)。 (二)请申报老师按照填报说明有关具体要求填报上述材料,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(联系人:王天勇,电话:81936)。 四、评审及推荐程序 (一)对所申报的教学成果,学校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 (二)推荐参加省级奖励的教学成果,须是通过省级教学成果鉴定,且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。 (三)推荐参加省级奖励的教学成果,在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材料的基础上,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》要求填报相关材料,并于3月18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。 五、其它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设特等奖、一、二等奖各若干项,分别给予一定奖励,并颁发奖励证书。
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,是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,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,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,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工作。
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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